第一百六十五条(原144条)进、回风井之间,总进、回风巷之间和采(盘) 区进、回风巷之间(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条联络巷中,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行人、行车联络巷,必须安设不少于2道正向联锁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配资门户网网址,或者安设不少于2道同时具备正向和反向功能的联锁风门; 需要使用的联络巷用作其他用途时,必须进行专项设计,由煤矿总工程师审批。
个人解读:
这一条内容变化很多,我认为是为了与矿山安全监察局发布的《通风三十条》中的第25条、26条内容相呼应。对总进、总回,主进、主回间的联络巷风门的要求作了提高,对于平衡风门新《煤矿安全规程》这里也进行了认可,是对原有标准的补充和完善。这里要注意的是,规程依旧没有对反向风门提出明确的强制联锁要求,但是《通风三十条》第25条中:需要行人、行车的进、回风井之间,总进、回风巷之间和采(盘)区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应当安设联锁的正、反向风门或者具备正反向功能风门,所有风门(含防爆门)必须保持常闭状态。这两个说法是有矛盾的,我个人认为《通风三十条》属于指导意见,也有规章效能,但反向风门联锁不能认定为强制要求,此处应当以《煤矿安全规程》为主。
需要使用的联络巷用作其他用途时,必须进行专项设计,由煤矿总工程师审批。增加的这句话对应了《通风三十条》第26条:需要作为硐室使用的联络巷,必须进行专项设计,保证联络巷风量满足要求,由煤矿总工程师审批。联络巷内设置挡风墙的应当设置调节风窗,保证联络巷内风速符合要求,在保证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不超限的情况下,联络巷的风速不受最低风速限制。挡风墙未设置调节风窗的,按密闭管理,不得出现盲巷。从这一条的增加可以看出,联巷的使用是将来通风系统检查的一个重点,除了行人、行车之外,要进一步规范,设置机电设备硐室,如充电硐室、变电所或者其他作用的联巷,必须有足够的风量支持和专项的设计。
第一百六十六条(原145条)箕斗提升井或者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风井使用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生产矿井现有箕斗提升井兼作回风井时,井上下装、卸载装置和井塔(架)必须有防尘和封闭措施,其漏风率不得超过15%。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回风井时,井筒中的风速不得超过6m/s,且必须装设甲烷传感器并实现甲烷超限断电闭锁(甲烷断电仪)。
(二)箕斗提升井或者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进风井时,箕斗提升井筒中的风速不得超过6m/s、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中的风速不得超过4m/s,并应当有防尘措施。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中必须装设自动报警灭火装置、敷设消防管路。
个人解读:
风速的相关要求纳入了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至于箕斗提升井兼作回风井时,漏风率不得低于15%被删除的原因我说不好,首先箕斗提升井兼做回风的矿井现在非常少见了,主要集中在东北的一些老矿,箕斗提升井兼做回风主要是为了减少初期投资和井巷工程,但是缺点太多了,漏风太大、没法安防爆门、煤尘大、维护更是困难,本身控制这个15%就很难做到,现在解除限制可能是为了给这些矿井减负。
甲烷断电仪和甲烷传感器的主要区别在于功能和作用。甲烷传感器是将空气中的甲烷浓度变量转换成有一定对应关系的输出信号的装置。甲烷断电仪是实现监测区域内甲烷浓度显示、报警,并对受控电气装置实施闭锁、解锁控制的装置,可以理解为断电控制器。简单说就是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回风井时不仅要实现超限断电还要联网上传,这里做出了强制要求,现在国家对监控的管理很严,没联网的矿井不要心存侥幸,需要抓紧完善。(原146条)进风井口必须布置在粉尘、有害和高温气体不能侵入的地方。已布置在粉尘、有害和高温气体能侵入的地点的,应当制定安全措施。
此条新版变成了第四十八条,纳入了井工煤矿章节。
(原147条)新建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煤层容易自燃矿井及有热害的矿井应当采用分区式通风或者对角式通风;初期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的只能布置一个采区生产。
个人解读:
这条删除了!新建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煤层容易自燃矿井及有热害的矿井解除了不能用中央并列式通风的限制。这个条款我简单查看了2006版、2011版,里面都是没有的配资门户网网址,应该是2016版加进去的,大家都知道,中央并列式的通风系统,通风线路是折返式的,风路长,通风阻力大,当井田走向很长时,边远采区可能出现风量不足,而且风流通过中间采空区漏风大,不利于瓦斯管理和自燃发火防治,后期的管理难度很大,所以2016版提出了限制,新版现在又对它进行了删除,我觉得应该是专家们将这一条考虑列为指导性建议,毕竟中央并列式的矿井前期建设成本低,场地资源利用高的优势还是很明显的,适度的放开了限制。
第一百六十七条(原148条) 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盘)区的回风,必须引入总回风巷(或者主要回风巷)或者回风井。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可以将此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回风中;但在有瓦斯喷出或者有突出危险的矿井中,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盘)区时,必须先在无瓦斯喷出或者无突出危险的煤(岩)层中掘进巷道并构成通风系统,为构成通风系统的掘进巷道的回风,可以引入生产水平的进、回风中。上述2种引入生产水平进风之前的回风风流回风流中的甲烷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 0.5%,其他有害气体浓度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并制定安全措施,报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个人解读: 看到第一句话的改变,感觉真的很矛盾,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盘)区的回风,必须引入总回风巷或者回风井,总回和主要回风巷的界定上一期已经讲过,为全矿井或矿井一翼回风用的叫总回风巷;为几个采区回风用的叫主要回风巷,既然主要回风巷可以为几个采区回风,那新采区的回风为什么必须并入总回风巷和回风井呢?为什么要删除主要回风巷?岂不是前后矛盾。这一点请大家评论区讨论一下,为我解惑。 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可以将此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回风中,原来是没有回风的,造成了有些新人看不明白,质疑为什么不接入回风,这里其实是补充完善,避免误解。原版的意思是在开拓新水平或者准备新采区施工初期,掘进巷道的回风系统尚未形成,较难实现独立通风,其回风只能串入生产水平或者采区的进风流中,这种情况属于串联通风,所以对浓度提出了要求,能接入回风流中当然必须接入回风。 这两天收到很多网友催更的私信,本人近期因个人工作太忙,更新速度慢,请大家谅解,但矿井通风、机电的相关内容我会坚持更新下去,请大家多多点赞评论转发,增加我更新的动力。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红启网配资提示:文章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